・「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旨在協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有輔具使用需求的民眾。本補助提供多種輔具類別的費用補貼,包含個人行動、溝通資訊、居家生活等,依申請者收入狀況,最高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評估核定後,於六個月內完成輔具購買或領取並申請撥款。本辦法自 2023/01/01 起施行,每人每兩年原則上可補助四項輔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經評估人員評估,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符合附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之障別及程度
・不可申請: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先行購買輔具者;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輔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輔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輔具費用補助: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推車-一般型:最高補助 6,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輪椅-輕量化量產型:最高補助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電動輪椅-基礎型:最高補助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電動代步車:最高補助 2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移位機-電動型: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
・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最高補助 7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輔具使用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已逾規定,或未符合補助資格,因特殊情形而具急迫性確有使用需求者,得專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