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旨在協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有輔具使用需求的民眾。本補助提供多種輔具類別的費用補貼,包含個人行動、溝通資訊、居家生活等,依申請者收入狀況,最高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評估核定後,於六個月內完成輔具購買或領取並申請撥款。本辦法自 2023/01/01 起施行,每人每兩年原則上可補助四項輔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經評估人員評估,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符合附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之障別及程度
・不可申請: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先行購買輔具者;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輔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輔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輔具費用補助: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推車-一般型:最高補助 6,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輪椅-輕量化量產型:最高補助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電動輪椅-基礎型:最高補助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電動代步車:最高補助 2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移位機-電動型: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
・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最高補助 7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輔具使用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已逾規定,或未符合補助資格,因特殊情形而具急迫性確有使用需求者,得專案提出申請
最高6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正本、三個月內有效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附表所定各補助項目)、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資料、購買或付費憑證、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原廠輪椅訂製單(申請輪椅-客製型者)、原廠高活動型輪椅訂製單(申請高活動型輪椅者)、特製車輛之行照影本(申請特製機車、三輪機車及汽機車改裝者)、原機車報廢證明(再度申請特製機車、三輪機車及汽機車改裝者)
電話:02-28743415 / 02-28743416|地址:112062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B1 (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9:00~12:00、13:30~17:00
實際補助項目、最高金額、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細節等詳見附件「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頁面未提供明確申請截止日期,僅說明辦法自 2023/01/01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