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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資源手冊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財團法人臺灣輔具暨長期照護基金會)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透過這份資源手冊,詳列了各類輔具的補助項目、申請對象、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補助範圍廣泛,涵蓋溝通輔具、行動輔具、居家照顧床、義肢、矯具及居家無障礙修繕等。補助金額依輔具項目、申請者的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年齡及障別而異,部分項目設有最高補助金額或件數限制。申請者需經輔具服務單位評估,或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的評估報告書,以確保符合資格並獲得所需輔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評估符合輔具需求之身心障礙者;需經輔具服務單位評估,或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與相關治療師之輔具評估報告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12 歲以下動作發展障礙兒童(適用於推車、輪椅、擺位系統等);5 歲以上(適用於點字觸摸顯示器、視障用螢幕報讀/放大軟體等);6 歲以上且符合特定障別條件(適用於傳真機、行動手機等);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適用於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初次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 65 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適用於助聽器進階型);15 歲以下(適用於溝通輔具等);12 歲以下(適用於擺位椅等);18 歲以上(適用於部分手義肢、腕離斷義肢、肘下義肢、肘離斷義肢、肘上義肢等);25 歲以下且脊柱側彎診斷為 20 度以上(適用於脊柱矯具-脊柱側彎矯正背架);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有口語能力且未曾接受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給付者,優耳聽力劣於 90dB HL,並符合特定病史條件(適用於人工電子耳)
・不可申請:已領取類似輔具補助且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申請電動輪椅配件-沙發型座椅者,不可同時申請擺位系統各項次;申請特製機車-加裝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特製車或機車改裝-裝設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者,不得再申請特製機車改裝(裝設倒退輔助器);申請部分足義肢-功能型採用特製鞋型式製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下肢矯具配件-鞋具各項次或量身訂製特製鞋各項次;申請下肢矯具配件-鞋具各項次補助者,不得再申請部分足義肢-功能型採用特製鞋型式製作或量身訂製特製鞋各項次;申請量身訂製特製鞋各項次補助者,不得再申請部分足義肢-功能型採用特製鞋型式製作或下肢矯具配件-鞋具各項次;已接受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給付者(適用於人工電子耳)
・助聽器-進階型(針對初次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 65 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 15,000 元、一般戶最高總補助金額 10,000 元
・居家無障礙改善(含修繕及輔具):全戶最高總補助金額:低收入戶 60,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0 元,一般戶 30,000 元
・義肢整組重製及組件更換(踝離斷或膝下義肢使用者):每 6 年度最高總補助金額 62,000 元
・義肢整組重製及組件更換(膝離斷或膝上義肢使用者):每 7 年度最高總補助金額 104,000 元
・義肢整組重製及組件更換(髖離斷或半骨盆切除義肢使用者):每 7 年度最高總補助金額 124,000 元
・衣著用輔具、飲食用輔具、居家用輔具、物品裝置與處理輔具、藥品處理輔具:每人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總計件數為 10 件
・拐杖:雙側使用者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2 倍計算
・電動輪椅配件-電動變換姿勢功能:至多補助 2 種功能時,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2 倍計算
・擺位系統-輪椅擺位架:至多補助 3 支,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3 倍計算
・假髮:每次至多可申請 2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2 倍計算
・義眼、義耳、混和義臉:同時申請雙側補助時,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2 倍計算
・其他各類輔具:包含溝通輔具、行動輔具、居家用照顧床、擺位椅、升降桌、居家無障礙輔具及修繕、沐浴椅或便盆椅、矯具、特製鞋、人工電子耳及配件等,補助金額及頻率依各項目規定
・申請方式:需經輔具服務單位評估,或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與相關治療師之輔具評估報告書
・注意事項:部分輔具項目需經「輔具服務單位」評估(輔具中心必評)。部分項目可執行評估之醫院是否限定為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須視各縣市政府之規定。部分項目同時申請視為補助 1 項次。部分項目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或不得再申請其他補助項目。部分項目限居家使用者申請。部分項目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且以主要居住處 1 處為原則。戶內身心障礙人數每增加 1 人,全戶最高總補助金額上限按基準增加 30 %,但全戶最高總補助金額不得逾基準 1.5 倍。戶內有新增身心障礙人口時,於年限內曾申請之項目仍得再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24,000元

【應備文件】

醫師診斷證明書(若不至輔具服務單位評估)、相關治療師之輔具評估報告書(若不至輔具服務單位評估)、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28743415 / 02-28743416|地址:112062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B1(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9:00~12:00、13:30~17:00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手冊,頁面本身僅提供下載連結。輔具項目眾多,對象條件和補助金額依項目、年齡、障別、經濟狀況等有複雜的組合規定。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information-brochures?conditions%5Blike-subject%5D=%E8%BA%AB%E5%BF%83%E9%9A%9C%E7%A4%99%E8%80%85%E8%BC%94%E5%85%B7%E8%B2%BB%E7%94%A8%E8%A3%9C%E5%8A%A9%E8%B3%87%E6%BA%90%E6%89%8B%E5%86%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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