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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經濟部丹娜絲颱風等災後復原重建協助措施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5-1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針對受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楊柳颱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及鳳凰颱風影響的中小企業、稅籍登記業者及一般民眾,提供多項災後復原重建協助。主要措施包含災害復舊貸款、新增及原有貸款的利息補貼,以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保證服務。此外,也提供淹水救助金、生產設備復原補助、節能與動力設備補助、受災店家援助金,並協調財政部提供災後減稅措施。申請者需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受災事業或民眾,並持有政府機關出具的受災證明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小事業(實收資本額、出資額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適用於貸款及利息補貼項目);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且經受災認定;位於公告災區之受災中小事業(適用於利息補貼項目);受災認定方式: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或由政府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受災文件;適用災害: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楊柳颱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鳳凰颱風;一般民眾(適用於淹水救助金項目);依法登記業者及納管工廠業者(適用於生產設備復原補助項目);契約容量 100kw 以上企業,導入 ESCO 節能技術改善(適用於節能績效保證示範補助項目);購置高能源設備(如空壓機、通風機及 IE4 馬達等)企業(適用於高效動力設備補助項目);位於行政院公告災區之具稅籍登記受災商業店家(含商圈及市場)及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商(鋪)位使用人(適用於受災店家援助金項目)
・不可申請:未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變更貸款用途;就同一筆貸款重複享有本要點及其他政府機關所定相同性質之利息補貼;申請事業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申請事業之債務本金逾期尚未清償;申請事業之債務尚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申請事業之債務應繳利息尚未繳付,延滯期間已超過三個月;同一筆貸款已請領經濟部疫後振興專案貸款、經濟部低碳智慧納管工廠貸款或經濟部中小微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者,不可再申請原有貸款利息減免利息補貼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視個案需求評估核定,貸款利率最高中華郵政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目前最高為 2.22%),用途為週轉性或資本性支出
・新增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利息補貼:單一企業最高 500,000 元,補貼期間最長 1 年,補貼利率最高郵儲 2 年期定儲機動加 0.5% (目前為 2.22%),企業自付利率 0.5%
・原有貸款利息減免利息補貼:單一企業最高 400,000 元,補貼期間最長 1 年,補貼利率最高郵儲 2 年期定儲機動加 0.5% (目前為 2.2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最高保證融資總額度 150,000,000 元,每次災害累計額度 1,000,000 元以內保證成數一律 10 成,逾 1,000,000 元保證成數一律 9.5 成,免計收保證手續費
・淹水救助金:一般民眾每戶最高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戶最高 50,000 元
・生產設備復原補助:每家最高 200,000 元(針對機器復原、調校)
・節能績效保證示範補助:單一企業最高 5,000,000 元;集團式最高 15,000,000 元(針對導入 ESCO 節能技術改善)
・高效動力設備補助:每家 5,000,000 ~ 15,000,000 元(針對購置高能源設備)
・受災店家援助金:每家 10,000 元(針對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
・財政部災後減稅措施:包含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牌照稅、地價稅等減免
・申請方式: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
・重要時間點:承貸金融機構總行於每月 15 日以前彙整分行請款資料,向經理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申請利息補貼
・注意事項: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就申貸事業個別狀況核貸,不以受損金額為上限。每次災害累計融資金額 1,000,000 元以內之案件,承貸金融機構以銀行簡易評分表評分,須通過 63 分。本國金融機構均可受理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利息補貼預算額度有限,承貸金融機構須至本署平臺完成「案件核准維護」取號。中華郵政公司利率調降時,承貸金融機構最高得以案件核准日之補貼利率為計算基準;利率調升時,最高以「變更補貼利率核准日」之補貼利率為計算基準。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00元

【期間】

2025/07/05 ~ 2026/05/12

【應備文件】

受災文件(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或政府單位出具)、切結書、設立登記資料(分支機構或工廠受災時)、損失清單(適用於財政部災後減稅措施)、相關證明(適用於財政部災後減稅措施)

【聯絡方式】

電話:0800-280-280 (馬上辦服務中心)|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有多個,依據不同災害事件有不同起訖日期,已在申請期間欄位取最早開始與最晚結束日期,詳細請參考附件「經濟部受災融資協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問與答」。部分補助項目(如淹水救助金)對象為一般民眾,非僅限中小企業。財政部災後減稅措施為減稅,非直接補助金,但仍列為福利項目。

資料來源:https://0800280280.sme.gov.tw/0800/disaster/index.php?area=0705typh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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