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重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旨在減輕因重傷病住院且需專人看護的家庭負擔。設籍嘉義市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若因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看護且家屬無法提供照護,即可申請。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可獲 1,500 元補助,年度上限 180,000 元;中低收入戶則為每日最高 750 元,年度上限 90,000 元。申請人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或最近三個月內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之看護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期間;呈長期慢性並應轉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卻仍住醫院者;經機構收容,並由機構看護員或服務人員看護者;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覆申請者(將停止補助、追回費用,並於發現後二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年度最高補助 180,000 元
・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年度最高補助 90,000 元
・看護費用以全日班(24 小時)計算,非一對一看護者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最高不得逾前述上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區公所(聯合里辦公處)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如因戶籍遷移,應向戶籍遷入地之社政主管機關敘明其已獲得補助事實。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覆申請者,主管機關應即予停止補助,追回其已領之費用,並於發現後二年內不再給予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最高180,000元
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師診斷確需僱請專人看護必要之證明文件(需醫師或護理人員蓋章證明)、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合格看護人員之專業證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領款收據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授權書(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者,應檢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
電話:(05)225-4321|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97&s=2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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