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及交流,特別推出獎補助要點。此計畫旨在提供多元的國際事務研習培訓與交流機會,以提升青年的國際視野及競爭力。獎勵對象包含參與本署指定計畫的非營利組織、大專校院及個人;補助對象則以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為主。申請者需依本署公告的專案活動受理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寄送至青年發展署。補助原則上為部分補助,申請者需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的 20 %,但經濟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青年可獲優先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青年(依本署各公告指定專案或計畫所規定之青年年齡);參與本署推動國際參與及交流所公告指定相關計畫或專案之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大專校院及個人 (適用於獎勵對象);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及國內各大專校院 (適用於補助對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濟弱勢青年 (含低收、中低收入戶青年);原住民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
・不可申請:同一活動計畫已獲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單位申請同一類別案件已補助三案者;獲補助單位自籌款編列或申請補助資料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 (違反者二年內不得再依本要點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於計畫執行期間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者 (違反者三年內不得再依本要點提出其他獎補助申請案件);獲補助單位於活動期間從事與原計畫內容不相關活動者 (違反者除追繳補助款項,嗣後不得再依本要點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獎勵金:參與本署公告指定專案或競賽,經評審酌予獎勵,獎勵金依規定辦理所得扣繳
・補助款:辦理各項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獲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 20 %,未達者得依原核定補助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經濟弱勢青年、原住民青年及新住民(子女)青年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
・申請方式: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表1)及相關文件,寄(送)達本署「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注意事項:獲補助者應於辦理結束後 2 個月內,依相關專案或計畫規定檢附成果報告等資料送本署辦理核銷結案;逾期未請款結案者,註銷其補助;獲獎勵及補助者需協助宣傳本署 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平臺並將活動成果報告上傳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表1)、相關文件、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若以弱勢家庭身分申請)、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若以原住民身分申請)、戶籍謄本影本 (若以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
電話:(02)7736-5111|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實際申請期間依本署指定之相關項目及專案活動公告受理期間為準,本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獎勵對象包含個人,補助對象則以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為原則。頁面未明確列出獎勵金或補助款的具體金額上限,僅說明依規定酌予獎勵或調整補助額度。申請者需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 20 %。
資料來源:https://www.yda.gov.tw/docDetail.aspx?uid=117&pid=58&docid=1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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