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出「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旨在協助經行政院核定的新興策略性服務業發展,以增加就業機會、擴大服務輸出,並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措資金。本方案總額度為 100 億元,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負責執行,針對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或經專案認定的策略性服務業者提供投資,單一投資案件的公股股權比例不超過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的 49%,且本頁面主要針對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的專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屬策略性服務業者;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策略性服務業投資 (專案投資):總額度 100 億元,單一投資案件公股股權比例不超過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 49%,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 1 億元以下
・申請方式:請洽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注意事項:本方案投資期限為 10 年,投資期限屆滿後須於 3 年內完成剩餘投資案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