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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內容簡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國發基金)推出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創業投資機制,改善台灣的天使投資環境。此方案由國發基金與天使投資人、國內外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新創事業,提供新創公司初期及後續營運所需資金,並透過天使投資人的經驗提供輔導與網絡連結。本方案預計執行五年,國發基金將投入 50 億元。申請對象為在台灣登記或主要營運在台灣的海外新創公司,且成立未滿五年、實收資本額或累計募資金額不超過 1 億元,並未公開發行或進入資本市場。單一事業首次投資原則上不超過 2,000 萬元,後續加碼投資累計最高可達 1 億元。申請者需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執行單位辦理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在台灣登記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運在台灣的海外新創事業;申請人為新設立之新創事業,或為擴展業務辦理現金增資之新創事業;申請人未曾公開發行或未進入資本市場(包含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申請人成立未滿 5 年(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或累計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 100,000,000 元(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天使投資人須與國發基金共同參與同輪投資,並提供至少 1 位導師指導被投資事業營運成長;新創事業應充分揭露與天使投資人之利害關係
・不可申請:經審查未通過之申請案,自審議決定日起 1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投資;搭配投資之天使投資人或投資機構未於審議決定後 6 個月內完成撥款者,該審議決定視為失效,申請人應於 1 年後始得再次申請投資
・國發基金總預算:5,000,000,000 元,執行 5 年
・單一事業首次投資:原則上不超過 20,000,000 元
・單一事業後續現金增資加計已投資金額:累計最高 100,000,000 元
・綠色通道小額投資:申請搭配投資金額少於 3,000,000 元,且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金額不低於本方案申請投資金額
・申請方式:由國發基金委託執行單位辦理申請收件、審查、撥款及投資後管理等事宜。申請人應提交申請表及各項完整申請資料。若審查未通過,申請人可於審議決定後 2 個月內申請複審,以 1 次為限。執行單位確認搭配投資之天使投資人或本輪投資人匯款證明,並審核投資審議委員會決議之投資條件後,將指示信託專戶辦理資金撥付作業
・注意事項:本方案執行期間為 5 年。若單一事業總投資金額超過 20,000,000 元,申請超額認購時,同輪增資應有主導投資人搭配投資。當本方案與天使投資機構及其關係人搭配投資總金額達 50,000,000 元,或與天使投資人及其關係人搭配投資總金額達 20,000,000 元時,搭配投資金額不得低於本方案申請投資金額。被投資事業應按季提供財務資訊及營運檢討報告予執行單位,並配合國發基金及執行單位不定期查訪。被投資事業應依註冊國公司治理規定定期召開重要會議,並於發生訴訟或損害投資人權益之特殊或重大偶發事件時通知執行單位。天使投資人應與國發基金共同參與同輪投資,並提供至少 1 位導師指導被投資事業營運成長。具獎勵機制之天使投資人,除特定情況外,應與國發基金同時處分雙方持有之被投資事業股權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各項完整申請資料、天使投資人投資實績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詳列「各項完整申請資料」及「天使投資人投資實績證明文件」的具體內容。執行單位名稱未列出。方案執行「五年」但未提供具體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angelinvestment.org.tw/download/getFile/11-Directions%20on%20the%20Business%20Angel%20Investment%20Program%20%28Nov%20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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