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並扶植風險性較高的新創企業,推出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此方案透過與天使投資人及國內外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的營運資金,同時運用天使投資人及投資機構的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本方案總額度為 100 億元,主要投資對象為設立未逾 8 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 1 億元的新創事業,以及能提供業師輔導的天使投資人。申請人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若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本基金將優先考量投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創事業為我國登記設立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新創事業設立未逾 8 年(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新創事業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 1 億元(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天使投資人至少能提供 1 名業師輔導被投資事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天使投資人為天使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為創業投資事業;天使投資人為天使投資組織;天使投資人為天使投資俱樂部;天使投資人為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本基金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 2,000 萬元為原則
・初次投資金額(若已取得累計募集資金或管理資產達美金 10 億元以上之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資):得提高至 3,000 萬元,惟不超過該投資機構投資金額
・後續增資金額(加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 1 億元
・本基金搭配投資金額(經本基金核定之天使投資人申請,且其投資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投資金額):在 300 萬元以下,本基金得逕行參與投資
・申請方式:向本基金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天使投資人應充分揭露與申請本基金共同投資事業之利害關係
最高3,000萬元
申請:2017/03/24 ~ 2030/12/31;活動:2017/03/24 ~ 2030/12/31
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標題年度依據最新修正日期 114 年 11 月 3 日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