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出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旨在健全台灣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天使投資環境。本方案透過與天使投資人及國內外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的營運資金,並運用投資機構的經驗提供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投資對象為設立登記在我國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的境外新創事業,且設立未逾 8 年、實收資本額或累計募資金額不超過 1 億元。國發基金匡列總額 100 億元支應,對單一事業初次投資最高 2,000 萬元,累計投資最高可達 1 億元。申請人需提出申請表及完整資料,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立登記在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辦理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新創事業設立未逾 8 年;新創事業實收資本額或過往累計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 100,000,000 元(惟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需有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
・不可申請:已辦理公開發行或已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申請案經審議未獲通過者,應於審議決議日起一年後始得再次提出投資申請;搭配投資之天使投資人或投資機構於審議決議日起六個月內未能完成撥款事宜,則該投資決議視同無效,申請人應於審議決議日起一年後始得再次申請投資
・國發基金匡列總額:10,000,000,000 元支應
・對同一事業初次投資金額:以不超過 20,000,000 元為原則
・參與已投資事業後續現金增資金額加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 100,000,000 元
・綠色通道小額投資:搭配投資金額在新臺幣 3,000,000 元以下,且搭配投資之天使投資人投資金額不低於申請本方案投資金額
・申請方式:應提出申請表並檢附各項完整申請資料,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重要時間點:申請案經審議未獲通過者,申請人得於審議決議日起二個月內申請覆審,覆審以一次為限
・注意事項:享有激勵機制之天使投資人應與國發基金同時處分雙方持有之被投資事業股權
最高10,000,00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30/12/31;活動:即日起至 2030/12/31
申請表、各項完整申請資料、搭配投資之天使投資人匯款憑證、足以表彰國發基金持股之股票或權利憑證
本文件為作業要點,實際申請流程由國發基金委任之執行機構辦理,頁面未提供執行機構的具體聯絡方式或申請入口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