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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擴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將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擴大對勞工的法律扶助範圍,並延長經濟弱勢勞工的生活費用扶助期間。這項修正將把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需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以及勞工作為反訴被告的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同時,針對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經濟弱勢勞工,其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將從最長 180 日延長至 270 日,以確保勞工能透過完整的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相關措施預計於 2026 年 1 月起施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朋友;經濟較弱勢之勞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45 歲;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擴大納入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之勞資爭議
・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擴大納入勞工作為反訴被告之爭議
・必要生活費用扶助: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申請人,扶助期間由最長 180 日調整為最長 270 日
・申請方式:法律扶助可撥打法扶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 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 02)洽詢或參閱法扶基金會網站法扶服務專區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https://www.laf.org.tw/service-project-detail/9);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可撥打勞動部專線 02-8995-6866 洽詢
・重要時間點:相關配合措施調整規劃於 2026 年 1 月起施行

【聯絡方式】

電話:法扶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 412-8518;勞動部專線 02-8995-6866;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代表號 (02)8995-6000|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申請應備文件。文案未列出各項扶助的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overseas.taiwanjobs.gov.tw/news/news_page/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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