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旨在協助國內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透過研發、技術引進等方式提升產業競爭力。本計畫提供最高 50 % 的政府補助款,鼓勵企業進行創新研發,並可由單一或多家企業聯合申請,亦可與學術或法人機構合作。申請廠商需為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為正值,並非陸資投資企業。計畫審查時程約需 3 ~ 4 個月,新創企業亦可提出申請,但需說明研發能量與實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補助:政府補助款比率以 50 % 為上限
・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補助:合計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40 %,且單項補助比例低於 50 %
・申請方式:請洽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重要時間點:計畫審查時程約 3 ~ 4 個月
・注意事項:計畫並無申請經費上下限,惟廠商應考量公司規模、研發人力、研發能量及計畫內容合理性提列預估投入經費;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之編列應考量必要性、費用合理性;申請企業自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技轉曾受科技專案捐助或補助之研究成果,該技轉經費應編列於計畫自籌款;因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均歸屬於計畫執行廠商所有,惟執行廠商於計畫結束後仍應配合經濟部進行計畫成果展示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計畫成果運用、衍生投資、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資料,且計畫研發成果之運用應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可由單一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二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主導企業應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有效處理多家申請單位共同執行計畫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有關事宜;新創企業亦可提出計畫申請,惟於計畫書中仍應說明執行團隊之研發能量以及過去之相關研發實績;推廣活動費用係專為執行開發計畫所做之推廣活動,編列於自籌款項,並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比例 10 % 為原則
計畫書、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新創企業適用)、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新創企業適用)、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新創企業適用)
電話:(02)2704-4844、(02)2704-4860|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2號10樓
此頁面為常見問題,未提供完整的申請辦法、應備文件清單或明確的申請期間。實際補助內容與申請細節需參考其他頁面或洽詢專案辦公室。
資料來源:https://eii.nat.gov.tw/tiip/qa.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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