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中的「產業高值計畫」,旨在鼓勵國內產業朝高值化發展,透過補助方式協助廠商進行高值化研發或開發創新服務加值模式,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率並切入高端應用市場。申請對象為國內依法登記的企業或經本部評鑑的財團法人,可單獨或聯合提案。申請者需備妥資料送至專案辦公室,經資格初審、專業審查、財務審查及經濟部審議會核定後,即可簽約執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產業高值計畫)之產品須具備切入高端市場之潛力;屬產品/技術開發者,其應具掌握產品關鍵技術及創新性;屬服務加值者,其服務內涵應具備科技含量及創新性;計畫內容應可創造高倍數成長之高單價(毛利)或銷售量產品,同時具備產業關聯效果,帶動產業價值鏈再翻身;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或本部評鑑之財團法人;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企業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企業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應檢附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增資後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會計師簽證),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資格);若為 2 家以上(含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
・不可申請:陸資投資企業;分公司(不具獨立之法人格)
・申請方式:備妥資料送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收件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時程自申請公司文件齊備之日起至計畫核定通知申請公司之日止,不得逾 4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
計畫書、資格文件自檢表 (附件六)
電話:(02)2704-4844、(02)2704-4860|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2號10樓
實際補助金額與詳細項目未於頁面中列出。企業淨值相關證明文件(如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等)需依企業情況及申請時點提供,詳細清單請參考「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eii.nat.gov.tw/tiip/plan_type.php?M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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