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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彰化縣政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居住生活 彰化縣 期限 2026-04-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設籍彰化縣的成年或已婚原住民,若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原住民配偶,且戶籍與申請補助住宅同址,家庭總收入及不動產符合一定標準,即可申請。建購住宅每戶補助 270,000 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120,000 元。申請人需在指定受理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全家人口未超過 1 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為 2,5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家庭之不動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不動產限額;其金額如低於 8,760,000 元,以 8,760,000 元為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主辦機關認定者,不列入計算)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建購住宅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建購住宅未逾 3 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 2 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不在此限)/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 100,000 元以下者,或原自有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拍)賣取得(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居住者);申請修繕住宅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自有住宅屋齡超過 7 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 5 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全家人口中如有接受政府安遷或購買國民住宅、合宜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者,不得申請建購住宅補助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 270,000 元
・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120,000 元,補助項目包含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給水、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申請方式:請至彰化縣民政處網頁/便民服務/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115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下載相關計畫及表單文件資料

【金額/折扣】

最高270,000元

【期間】

2026/03/01 ~ 2026/04/30

【聯絡方式】

電話:04-7223329

【注意事項】

應備文件清單需至相關連結下載,頁面未直接列出。

資料來源:https://ctrl.chcg.gov.tw/main/main_act3/main.aspx?main_id=27731&act_id=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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