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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彰化縣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失能中低收入老人獲得家人照顧。此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匯入照顧者郵局帳戶。申請對象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失能程度達重度以上的長者,並由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且符合特定親屬關係的家人實際照顧。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後送交彰化縣政府複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照顧者領有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被照顧者設籍於同一鄉鎮市且實際居住及負責照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受照顧者經彰化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社政單位指定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及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60 分以下,含 60 分),需家人照顧;受照顧者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照顧者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應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出嫁之女兒或其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不可申請: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時,以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領取本津貼者,其受照顧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已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照顧者,不得再擔任領有津貼之居家服務員
・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再送彰化縣政府複審
・重要時間點:補助費自公所發文檢送申請案之次月開始發給
・注意事項:照顧者應納入本府居家服務工作之督導對象;督導人員應評量照顧品質,並每月至少訪視 1 次;本府每年對補助對象至少應派員查核 1 次;若所送資料填報不實、隱匿事實、溢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其所領之津貼,由本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 30 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者,由本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被照顧者或照顧者請領特別照顧津貼原因消失時,照顧者、督導人員或相關人員應主動通報本府,本府應停止補助

【金額/折扣】

5,000元

【期間】

申請:2026/01/01 ~ 2026/12/31;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經彰化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經彰化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日常生活功能(ADL)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照顧者)之匯款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753235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承辦單位地址,僅有彰化縣政府總地址。特定病症項目及申請標準、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詳見附件附表一、附表二。若符合特定病症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免附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申請調查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可從網頁下載。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cate_id=2298&data_id=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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