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為鼓勵大型柴油車車主改善車輛排放,提供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補助。本補助適用於一至四期大型柴油車的車主,其中四期車輛需在特定期間內自主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車主可透過經審驗核定的汽車修理業或設備製造商/代理商提出申請。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的補助金額依年度遞減,最高可達 60,000 元(2025-2026年),而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補助金額則依設備型號,約介於 90,000 元至 150,000 元之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備大型柴油車行車執照的車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擁有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擁有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2025/01/01 ~ 2028/12/31)期間自主到檢,且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的四期大型柴油車
・不可申請:已申請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者,不得再申請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反之亦然);於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限內未維持該設備有效運作或拆除該設備;未依規定配合抽驗或抽驗不合格,經限期改善仍不合格;未符合安裝設備後 24 ~ 27 個月內需重新檢測並符合規定;於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保固條件或加裝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限內,辦理車輛異動變更登記(除非有書面切結書備查)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2025/01/01 ~ 2026/12/31):/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50,000 元/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或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調修費用 ≦ 50,000 元者,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調修費用 > 50,000 元者,補助 50,000 元 + (調修費用 - 50,000 元) * 49 %,金額不得逾 6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2027/01/01 ~ 2027/12/31):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4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2028/01/01 ~ 2028/12/31):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20,000 元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依設備型號及排氣量範圍,核定補助金額介於 90,000 元 ~ 150,000 元(部分雙單位設備補助金額更高,例如 520,000 元 ~ 62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站(https://dvs.moenv.gov.tw/EPARDVWeb/Login/Login10130)或委託經審驗核定之汽車修理業/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應於 15 日內完成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通知補正,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得展延 30 日。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車主應自完成加裝起滿 24 個月起 3 個月內,重新檢測並符合規定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以元為單位,不足一元部分,採無條件捨去,一次撥付。補助款可直接折抵費用,由主管機關核撥予修理業/代理商,電匯會扣除手續費。申請補助者應自車輛完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起 30 日內,檢附文件申請撥付補助金額。申請期間以申請補助者之申請日期為判定依據。汽車修理業應自申請補助者完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日起,保存車輛更換前之零組件至少三個月。補助期間與保固期內需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有效運作且不得拆除已加裝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違反規定將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已領取款項。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的申請者應至各級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地點檢驗。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應於引擎系統、噴射泵浦或噴油嘴補助項目至少擇一實施,且清除積碳為必要實施之項目。四期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噴油嘴更換項目,更換噴油嘴數量應與調修明細所列汽缸總數相同,且清除積碳為必要實施之項目。
最高620,000元
即日起至 2028/12/31
申請表、大型柴油車行車執照影本、國民身分證明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委託書、大型柴油車購置與安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定型化契約、(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專屬)四期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前,於 2025-2028 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檢測報告或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出具車輛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切結書、(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專屬)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檢測報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專屬)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之發票影本及佐證文件(含調修明細或工單及調修前、後照片);無發票影本者,得以相關證明文件代之、(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專屬,若有噴射泵浦維修/更新且鉛封)足資佐證完成噴射泵浦鉛封之照片三張、(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專屬)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文件影本、(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專屬)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六個月內之黑煙不透光率證明文件及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檢測報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專屬)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發票影本及安裝佐證文件(含設備明細、工單及施作前、後照片)
電話:案件審查諮詢專線 (02)8512-4402;系統操作諮詢專線 (02)2339-3250 分機 664|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申請補助者,其第一期補助款的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2/10/31,此部分申請期間已過期,但網頁仍列出核定設備及補助金額。本欄位「申請期間」僅反映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的有效申請期間。附件中「附表二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金額」的詳細內容未提供,故設備補助金額資訊主要來自網頁表格。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TopNews/DieselCarSmok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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