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供大型柴油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濾煙器)的補助,旨在鼓勵車主改善車輛排放,減少空氣污染。本補助適用於大型柴油車車主,無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皆可申請。申請者需依規定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將依規定核撥補助款項。此補助要求車輛在設備安裝後需進行檢測,並在特定期間內重新檢測以確保符合排放標準,且設備在保固期內需維持有效運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型柴油車車主(自然人或法人/團體);車輛已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依據「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規定;自安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起滿 24 個月起 3 個月內,重新檢測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
・不可申請: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補助之情事;違反本辦法規定;於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限內,辦理車輛異動變更登記(經書面檢附車輛異動前後車主切結書並報經各級主管機關備查者不在此限);車輛經獲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後且於保固期限內辦理車輛報廢或車體回收者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金額未於本申請表載明,依相關辦法核定撥付
・第二期或第三期補助款:依規定檢附文件申請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各級主管機關
・注意事項:申請者聲明所檢附文件皆與正本相符,若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補助之情事願接受相關法律處分。補助期間與保固期內需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有效運作且不得拆除已加裝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