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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臨時工作津貼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臨時工作津貼,旨在協助就業能力較弱的失業者(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提升職場適應能力,並重返一般就業市場。申請人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評估後,若在 14 日內未能成功推介就業,或因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即可被推介從事臨時津貼工作。津貼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可領取 6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求職登記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有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 60 %,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 30 公里以上者),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不可申請:2 年內合併領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臨時工作津貼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已達 6 個月者
・臨時工作津貼: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 1 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 6 個月
・勞工保險:由用人單位辦理參加
・全民健康保險:由用人單位辦理參加
・申請方式:失業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評估後推介從事臨時津貼工作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為政府機關(構)及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000|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 上午 8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資料來源:https://orsd.wda.gov.tw/findSubs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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