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推出「音樂廳樂器管理暨藝術人才培育補助計畫」,旨在培養嘉義市的音樂藝術及管理人才,並提升其實務管理經驗。本計畫提供文化局音樂廳的樂器及相關場域資源供人才培育使用。補助對象為於嘉義市立案滿 5 年以上的音樂類團隊,最高可獲得 200,000 元補助。獲補助團隊需依核定計畫書,利用音樂廳樂器執行相關人才培育活動,並負責樂器的代管保養。申請單位需提交年度計畫書,內容包含樂器保養、代管維護計畫、預期效應及經費概算表等,於指定期間內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嘉義市立案滿 5 年以上之音樂類團隊(體)
・不可申請: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且未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者
・音樂廳樂器管理暨藝術人才培育補助:上限 200,000 元,用於利用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音樂廳樂器執行相關音樂藝術及管理人才培育活動,並負相關樂器代管保養之責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公告收件期間內,將年度計畫書裝訂成冊 1 式 4 份,向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獲補助團隊(體)應就本計畫之代管樂器善盡保管責任,若有相關使用耗損,依與本局簽訂之合約相關規定辦理。本計畫預算如遭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無法執行補助時,本局得停止辦理,終止或解除補助金契約,且獲補助團隊(體)不得要求本局任何賠償或補償。受補助之團體如有違反本計畫或其他相關法令,本局得撤銷補助,並追繳已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