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推出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計畫,旨在鼓勵影視業者至嘉義市取景拍攝原創音樂影像,以行銷城市意象。本計畫總補助金額上限為 400 萬元,個別案件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總製作成本的 50 %。若申請計畫能明確呈現嘉義市城市意象、文化特色、地景風貌或具城市行銷效益,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具重大推廣價值者,最高可獲全額補助。申請者須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的公司或行號,且音樂作品須為原創並擁有合法版權,影片需全片於嘉義市內拍攝,並已有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經審查委員會審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申請單位或合作音樂人、樂團須於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曾正式發行至少二張音樂作品(含實體或數位發行之專輯、EP、單曲),並檢附相關發行證明文件;音樂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並擁有合法的版權(若為改編或翻唱,需提供相應的版權授權證明);音樂影像(Music Video)需全片在嘉義市內進行拍攝,並應描述具體的拍攝地點;已有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影片內容呈現方式應尊重社會各界觀感,避免歧視、誹謗特定個人或族群
・不可申請:曾依本辦法獲補助,逾期未完成影片製作、未結案或有違約情事,經本局認定情節嚴重者;曾依本辦法第捌條規定,經本局通知於期限內繳回補助款,未依規繳回且經本局認定情節嚴重者;申請補助之影片為政府機關委託拍攝製作之影片,或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獎助、捐助超過其營運經費 50 %者
・音樂影像(Music Video)拍攝補助: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者計畫所需總製作成本經費 50 %為限,全案預算金額上限 400 萬元
・嘉義市政府合作之音樂作品補助:若明確呈現嘉義市城市意象、文化特色、地景風貌或具城市行銷效益者,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具重大推廣價值,最高得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於申請收件截止日當日下午 5 時前將申請文件一式 8 份寄達本局,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檔案寄達承辦人電子信箱
・重要時間點:本局將於 4、6、8、10 月進行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審查。如欲參加 4 月份審查會議,請於 2026/03/27 前提交計畫書。獲補助者應於核定通知日起 30 日內完成補助合約簽訂。影片製作應於簽約日起 1 年內完成並辦理結案。
・注意事項:企劃書各項內容變更以 3 次為限 (含 1 次延期)
400萬元
即日起至本年度經費補助額度使用完畢止
申請文件審查表 1 式 8 份 (蓋申請公司負責人章及印鑑章)、簡表 1 式 8 份、企劃書 1 式 8 份 (含製作企劃、製作團隊、集資計畫與製作預算、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回饋計畫)、企劃書電子檔、音樂作品的版權證明 (若為改編或翻唱,需提供相應的版權授權證明)、申請單位或合作音樂人、樂團曾正式發行至少二張音樂作品之相關發行證明文件、編劇同意將劇本拍攝為本片之授權文件影本及申請人與編劇簽署之完整編劇合約 (如有故事腳本者)、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為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如有故事腳本者)、導演、技術人員、主要演員等團隊主要工作人員之合約書或合作意向書 (已確定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單位聲明書
電話:05-2788225 分機 807 (藝文推廣科張小姐)|地址:60081 嘉義市忠孝路275號|服務時間:09:00 ~ 17:00 (週二 ~ 週日)
申請期間的截止日為動態,依本年度經費補助額度使用完畢為止。頁面標題為 2026,附件標題為 115年,已統一為 115年度。
資料來源:https://cabcy.chiayi.gov.tw/web/cabcych/HotActivitiesList_2601071652353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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