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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市民,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並促進生活自理能力。此補助涵蓋多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例如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單/雙相陽壓呼吸器、壓力衣及矽膠片等。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收入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及申請項目而異,最高可達 14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後轉送衛生局審核。部分輔具項目亦可透過線上系統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規定;申請醫療輔具項目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者;須於醫師診斷及評估後購買輔具
・不可申請:已接受相關同項補助者;已先購買輔具再開立診斷書及輔具評估報告者;限居家使用之輔具未確實於居家使用者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低收入戶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0 元,一般戶 60,000 元(終身一次)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低收入戶 200 元,中低收入戶 200 元,一般戶 100 元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低收入戶 200 元,中低收入戶 200 元,一般戶 100 元
・電動拍痰器: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300 元,一般戶 7,500 元
・非蓄電式抽痰機: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800 元,一般戶 2,500 元
・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化痰機(噴霧器):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800 元,一般戶 2,500 元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低收入戶 6,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 元,一般戶 3,000 元
・氧氣製造機:低收入戶 2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8,800 元,一般戶 12,500 元
・咳嗽(痰)機(Cough Assist Machine):低收入戶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0 元,一般戶 60,000 元
・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低收入戶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0 元,一般戶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雙相陽壓呼吸器(Bi-PAP):低收入戶 1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05,000 元,一般戶 7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UPS 不斷電系統:低收入戶 2,500 元,中低收入戶 1,900 元,一般戶 1,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壓力衣-A 款項-頭部、頸部: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一般戶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B 款項-肩部、胸部、腹部、背部:低收入戶 4,600 元,中低收入戶 3,450 元,一般戶 2,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C 款項-右上臂、右肘、右前臂:低收入戶 1,450 元,中低收入戶 1,100 元,一般戶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D 款項-右手、右腕: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E 款項-左上臂、左肘、左前臂:低收入戶 1,450 元,中低收入戶 1,100 元,一般戶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F 款項-左手、左腕: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G 款項-腰部、臀部、左大腿、右大腿:低收入戶 3,700 元,中低收入戶 2,780 元,一般戶 1,8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H 款項-右小腿:低收入戶 1,450 元,中低收入戶 1,100 元,一般戶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I 款項-右踝、右足:低收入戶 2,500 元,中低收入戶 1,900 元,一般戶 1,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J 款項-左小腿:低收入戶 1,450 元,中低收入戶 1,100 元,一般戶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K 款項-左踝、左足:低收入戶 2,500 元,中低收入戶 1,900 元,一般戶 1,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矽膠片:低收入戶 9,000 元,中低收入戶 6,800 元,一般戶 4,500 元(初次申請,2 年後可再次申請)
・申請方式:申請人檢具申請書暨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後核轉衛生局審核。亦可透過「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線上申辦系統」(https://atonline.sfaa.gov.tw)線上申辦
・申請人收到核定函後,應自核定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賃;於完成購置或租賃金額達補助上限日起 1 個月內,檢附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及相關請款文件送交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衛生局審核資料無誤後,於申請人檢送相關文件日起 1 個月內,核撥補助款至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因特殊情況先行購置或租賃者,應於購置或租賃完成後 6 個月內,檢附文件、資料及憑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補辦申請,其憑證不得逾 6 個月;身心障礙者輔具「醫療輔具項目」與「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 2 年補助 4 項為限;同一醫療輔具項目使用達最低使用年限後,若仍有需求可檢具文件後再次提出申請;咳嗽(痰)機、單相陽壓呼吸器及雙相陽壓呼吸器得以租賃方式為之;輔具購買及租賃可選擇廠商代償墊付或申請人自行申辦

【金額/折扣】

最高140,000元

【應備文件】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書【表 1】、身障者及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三個月內桃園市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正本(申請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單相/雙相陽壓呼吸器及壓力衣者須檢附)、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者免附)、申請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委託代理書【表 2】(代理人為直系親屬且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可免填)、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款簿影本(已購置或租賃者須檢具)、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得請款領據【表 3】(已購置或租賃者須檢具)、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已購置或租賃者須檢具)、購置者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醫療輔具保固書影本(已購置者須檢具)、租賃者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醫療輔具租賃契約書影本(已租賃者須檢具)、衛生福利部准許醫療輔具輸入之證明文件(若為國外購機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03-3340935|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00 至 5: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補助金額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有不同級距。部分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有指定適用日期,例如壓力衣及矽膠片、呼吸類輔具評估報告自 2024/06/01 起適用。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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