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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6年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64歲以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照護補助

醫療健康 桃園市 期限 2027-12-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推出「64歲以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照護補助計畫」,旨在減輕桃園市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提升口腔健康。此計畫針對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符合中低或低收入戶資格的64歲以下身心障礙者,以及54歲以下的中低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者,提供假牙裝置及其他口腔醫療照護服務。補助項目包含兒童的防蛀封劑、不銹鋼牙冠、空間維持器等,以及成人的固定假牙(如柱心、金屬鑄造冠、金屬瓷冠)和活動假牙。依申請者年齡及收入狀況,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從 22,000 元至 44,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經牙醫師評估並送衛生局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治療。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須設籍桃園市 1 年以上,且實施期間仍設籍於桃園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桃園市 64 歲以下中低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桃園市 54 歲以下中低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者
・不可申請:健保已補助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固定假牙同一牙位、活動假牙同一顎已取得補助者,5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未滿 15 歲者,6-9 歲之第一大臼齒為健保給付項目,不得申請防蛀封劑補助;已蛀牙或已申請健保給付填補之牙位,不得申請防蛀封劑項目
・未滿 12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照護補助:每案實報實銷總金額不得超過 22,000 元
・防蛀封劑:每齒最高補助 550 元
・不銹鋼牙冠:每齒最高補助 3,300 元
・成型乳門牙透明牙套:每齒最高補助 3,300 元
・單側空間維持器:最高補助 4,400 元
・雙側空間維持器:最高補助 6,600 元
・12 歲以上 64 歲以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照護補助:每年實報實銷總金額不得超過 44,000 元
・12 歲以上 64 歲以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照護補助:每年實報實銷總金額不得超過 22,000 元
・固定假牙柱心:最高補助 1,700 元
・固定假牙金屬鑄造冠:最高補助 5,500 元
・固定假牙金屬瓷冠:最高補助 7,700 元
・活動假牙單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22,000 元
・活動假牙上、下兩顎半口活動假牙(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44,000 元
・活動假牙單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17,000 元
・活動假牙上、下兩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3,000 元
・活動假牙單顎半口活動假牙,併單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9,000 元
・假牙製作階段性補助(牙齒骨架印模):最高補助 35 %
・假牙製作階段性補助(完成排牙):最高補助 70 %
・假牙製作階段性補助(活動假牙已製作完成):最高補助 80 %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攜帶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醫療院所評估後將診治計畫送衛生局審核。核定後由醫療院所進行假牙裝置,並向衛生局請款
・注意事項:合約醫療院所應自收到核定函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裝置,可展期 3 個月。申請人自核定日起超過 1 年未完成裝置者,本局得結案,需重新申請。活動假牙裝置完成後 1 年內提供免費調整服務,保固期間若有其他醫療處置得收取掛號費及其他費用。裝置假牙期間於合約醫療院所問診及調整等相關門診,免收掛號費及其他費用。若因傷病、死亡等因素無法完成裝置,依製作階段比例支付費用。若牙醫師判斷使用基本材質以外的自費材質,需向申請人充分說明並填寫自費同意書

【金額/折扣】

最高44,000元

【期間】

申請:2025/01/01 ~ 2027/12/31;活動:2025/01/01 ~ 2027/12/31

【應備文件】

健保卡、印章、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當年度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假牙補助申請表、診治計畫書、裝置前口內相片、自費同意書(若有自費項目)、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代理申請且代理人與申請人非同一戶籍)

【聯絡方式】

電話:03-3340935、1966|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News.aspx?n=434&sms=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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