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提供多項補助,包含個人清潔衛生品項購置及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其中,個人清潔衛生品項購置每人每3年最高可補助 5,000 元。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則依長照需要等級提供不同額度,例如第二組輔具項目(含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等)最高可補助 60,000 元(三年),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最高補助 20,000 元(三年)。申請者需經輔具評估人員評定,並符合相關規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長照給付對象;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智慧科技輔具評估報告書評定,並由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出具評估報告,判定為本表組合需要者(針對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符合功能規範品項且涉及個人清潔衛生,購置價格低於 5,000 元以下且無法清潔消毒使用者(針對個人清潔衛生品項購置);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針對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個人清潔衛生品項購置補助:每人每3年以 5,000 元為上限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一組):依附表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定之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長照需要等級第五級給付額度(三年)40,000 元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長照需要等級第六級至第八級給付額度(三年)60,000 元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三年期間以 2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請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撥打 1966 長照專線
・注意事項:個人清潔衛生品項購置及第二組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自 2026/07/01 起實施
最高60,000元
輔具評估報告書
電話:03-3340935、1966|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文案為衛生福利部函釋專區,內容包含多項長期照顧服務相關補助的解釋與規範,非單一補助計畫。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但相關服務為長期照顧服務之一環,持續辦理。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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