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以及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就學補助。這項福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及教育負擔,符合資格的幼兒家庭每月可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的補助金。申請人須為幼兒的雙親或監護人,幼兒需具我國國籍,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或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方式可透過郵寄、親送或線上申辦,向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具我國國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幼兒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1 前學齡未滿 5 歲(適用育兒津貼);幼兒學齡滿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適用就學補助)
・不可申請: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幼兒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寒暑假期間);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幼兒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學或津貼補助者;於 2022/12/31 前,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雙親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達 20 % 以上;於 2019/08/01 ~ 2021/07/31,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雙親或監護人依法留職停薪期間並領有該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第一名子女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親送或於本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
・重要時間點:地方政府應於受理申請之次月月底前,按月撥付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幼兒死亡或失蹤、戶籍遷移、領有其他相同性質補助、經出養或認領、親屬關係變動等情形。領取育兒津貼應支用於幼兒之食、衣、住、行、教育、保育、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領取就學補助應支用於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相關之所需。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當月就讀日數 15 日以下者予以發放,逾 15 日者當月不予發放。申請人對審查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通知書次日起 30 日內,向核定機關提出申復或依法提出訴願。申請人或幼兒之帳戶,以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