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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醫療健康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旨在減輕因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所帶來的電費負擔。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臺北市且符合居住天數規定,並使用特定維生器材(如氧氣製造機、呼吸器、冷氣機、電暖器等)或必要生活輔具(如電動輪椅、電動床、氣墊床等)的民眾皆可申請。優惠項目依不同器材提供每月固定度數的電費減免。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電費單影本及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或輔具評估報告書等文件,以郵寄或委託方式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家中;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申請冷氣機用電優惠者,需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此條件需經醫療診斷證明書註明);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者,需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伴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此條件需經醫療診斷證明書註明)
・不可申請:已獲衛生福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者;已獲本市醫療、生活輔具補助者
・維生器材:氧氣製造機:238 度
・維生器材:呼吸器:64 度
・維生器材:血氧監測儀:22 度
・維生器材:冷氣機:264 度
・維生器材: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432 度
・維生器材: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288 度
・維生器材:抽痰機:6 度
・維生器材:咳嗽(痰)機:2 度
・維生器材:化痰機(器):10 度
・維生器材:電動拍痰器:1 度
・必要生活輔具: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36 度
・必要生活輔具:電動輪椅:18 度
・必要生活輔具:電動代步車:18 度
・必要生活輔具: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15 度
・必要生活輔具: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8 度
・申請方式:郵寄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皆可
・注意事項:冷氣機、電暖器之用電優惠,限符合特定資格者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表、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電費單影本、3 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應註明必須使用之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申請人居家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之照片、申請血氧監測儀、電動拍痰器之用電優惠,需檢附維生器材非屬電池式規格之證明文件、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之用電優惠,需檢附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358、1617、6964|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排除條件「已獲衛生福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者,或已獲本市醫療、生活輔具補助者」是從應備文件第 4 點反推。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925E969F27F24C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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