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為保障偏遠、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居民的用油權益,並維持業者提供服務的意願,辦理石油設施設(購)置、擴增、汰換、維護、用人成本及運輸費用補助。此外,也提供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家用桶裝瓦斯之用戶差價補助,以弭平與一般地區的價格差異。補助對象包含上述地區的油品及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以及實際居住於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的家用桶裝瓦斯用戶。申請程序依補助項目不同,需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營油品相關業者,且位於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且位於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且位於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且位於離島地區;實際居住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且使用家用桶裝瓦斯之用戶
・不可申請:同一戶內之成員已提出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申請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油品相關業者:加油站、漁船加油站設(購)置之必要費用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油品相關業者:加油站、漁船加油站營運必要之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油品相關業者:加油站、漁船加油站之用人成本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油品相關業者:汽油、柴油所需之陸運費用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加氣站營運必要之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加氣站用人成本
・離島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油品設施設(購)置之必要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油品設施營運必要之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加油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加儲油設施、油庫之用人成本
・離島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汽油、柴油、航空燃油所需之海運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除加氣站以外之液化石油氣設施設(購)置之必要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液化石油氣設施營運必要之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加氣站之用人成本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液化石油氣所需之海運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運送鋼瓶至臺灣本島進行檢驗所需之海運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出貨點至本島港口之陸運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離島地區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行之陸運費用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灌裝成本
・實際居住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家用桶裝瓦斯之用戶:家用桶裝瓦斯差價
・注意事項:石油設施擴增或汰換費用補助以 1 年 1 次為原則,情事急迫者不在此限。
・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加油站及漁船加油站):應於完工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之日起 90 日內,檢具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加油站及漁船加油站以外石油設施):應於施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可後,應於完工後檢具文件送請審查;石油設施擴增或汰換費用補助:應於購買或施工前提出申請(以 1 年 1 次為原則),經審查核可後,應於購買或完工後檢具文件送請審查;但因情事急迫未能於購買或施工前申請者,得於購買或完工後 90 日內申請(不以 1 年 1 次為限);石油設施維護費用補助:應於每年 4 月及 10 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於審查核可之日起 90 日內,檢具領款收據或發票申請撥款;石油設施用人成本補助:應於每季結束後四個月內,檢具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該季補助款;運輸費用補助(陸運/海運/灌裝成本):應於每年 11 月底前,提出次年度之運輸及營運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可,以次年度為補助期間;首次申請或有正當理由未能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應提出當年度之運輸及營運計畫書,經審查核可,補助期間自申請日起至當年度年底止;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應於每年 5/1 ~ 6/30 檢具身分證,至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補助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