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能源署為有效運用石油基金,推動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提供相關獎勵與補助。本計畫主要鼓勵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構及公立大學院校投入石油或天然氣的探勘、開發、生產及綜合研究,並需符合能源署公告的研發目標與方向。符合資格的申請者需備妥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公司證明文件,以函件方式向能源署提出申請。研究計畫期程原則上為 1 至 3 年,多年期計畫需每年審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公司法設立且設有石油開發技術專責部門;執行政府政策且經經濟部核定
・石油或天然氣之探勘、開發、生產及綜合研究:研究計畫期程以 1 ~ 3 年為限,全程多年計畫應每年審查
・申請方式:檢附應備文件,備函向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者應依「石油基金獎勵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計畫書撰寫格式」撰寫計畫書;各項經費編列應符合「石油基金獎勵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經費補助範圍與編列原則」;申請計畫屬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及公立大學院校提出者,得免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完稅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計畫申請表、計畫書、該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公司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或繳款書)或免稅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申請日前六個月以內)、若係執行政府政策且經經濟部核定之計畫,應檢附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02-2772-1370#6214;油氣探勘開發及技術研發計畫管理辦公室 02-6605-7562#1295|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期;補助項目未列出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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