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能源署為推動太陽光電應用,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在地社區特色,建置太陽光電陽光社區。本補助旨在塑造太陽光電輔助供電的群聚應用示範,並提供線路與併聯費用、以及縣市政府宣導推動費用補助。申請單位需透過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符合總設置容量、戶數等相關要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陽光社區設置者或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案能闡述發電設備之群聚設置應用關聯之意念,並符合陽光社區定義;陽光社區中個別戶數所設置之發電設備,均已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文件而未取得設備登記文件;總設置容量 50 瓩以上;設置戶數 10 戶以上;每戶設置容量未達 30 瓩;非住宅用途之建築設置容量合計應低於每申請案總設置容量 50 %
・陽光社區線路與併聯補助費用:每案每項上限 100,000 元,包括系統併聯衝擊分析費用、系統併聯審查費用、引接線工程費用、加強電網費用、線路補助費用、系統併升壓費用
・縣市政府宣導推動補助費用:每年度同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第一案申請,前 50 瓩補助上限 200,000 元;設置容量逾 50 瓩者,其每 50 瓩另補助上限 100,000 元;第二案起每 50 瓩補助上限 100,000 元;同一年度所有申請案累積計算,補助總金額上限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透過陽光社區設置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注意事項:線路與併聯補助費用若獲其他機關補助者,應依每項補助金額上限扣除其他機關補助額度後計之
最高1,000,000元
每年自年度開始至 9 月 15 日止,分三梯次受理,截止日分別為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及 9 月 15 日
申請計畫書(書面 10 份,電子檔案光碟 2 份)、各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其他經能源署指定之文件
電話:02-2772-1370#6615 (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 凃維欣), 02-8772-8861 # 256 (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 張雅婷小姐)|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無明確截止年份。
資料來源: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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