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供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補助其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的費用。申請人須年滿 15 歲,且連續設籍桃園市滿 4 個月以上。首次申請者最高可獲 30,000 元補助,再次申請者最高 15,000 元,若課程與 ESG 永續或 AI 人工智慧科技相關,可再增加 5,000 元。每人每兩年限申請 1 次,總計不得逾 2 次。申請人需在課程結束後 2 個月內,備妥申請書、課程表、收據等文件,向原民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課程開始時年滿 15 歲;已連續設籍桃園市滿 4 個月以上;提出補助申請時仍持續設籍桃園市;具原住民身分
・不可申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應完成之職業安全、職業衛生或特種作業安全相關講習等課程;非以工作技能養成、專長提升或就業考試準備為目的之課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開設之學分班或進修部課程;申請補助課程已領取政府相關之補助者
・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補助:首次申請者,當年度最高 30,000 元
・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補助:再次申請者,當年度最高 15,000 元
・ESG永續或AI人工智慧科技相關訓練及課程:最高補助額度各再增加 5,000 元
・本補助以每人每二年申請 1 次為限,且補助次數不得逾 2 次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送達日以郵戳為憑),應於課程結束日起 2 個月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計畫如因該年度預算用罄,將停止撥付各項補助金款項。申請人如經查核有虛報不實、不符補助對象資格規定或申請補助課程已領取政府相關之補助者,本局得撤銷原核准之補助,並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逾期未繳回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最高30,000元
2026/01/01 ~ 2026/11/30
申請書(含切結)、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訓練單位之核准設立(登記)證書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正本、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經訓練單位核章)、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近 1 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須完整顯示)
電話:(03)3322101 分機 6686|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文案中「跨年度課程之申請期限規定」有提到 114 年課程的申請截止日為 2026/02/26,以及 115 年課程結束後 2 個月內申請,但整體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收據不可載有買方營業人統一編號。
資料來源: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08&s=14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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