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國民年金保險的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以及原住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適用於年滿 65 歲且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依保險年資和月投保金額計算,並有最低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則針對 1943 年 10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年滿 65 歲且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每月發放 3,772 元。原住民給付則提供給年滿 55 歲且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原住民,每月發放 3,772 元。這三項給付皆為按月發放,旨在保障國民老年及特定族群的基本生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年滿 65 歲;**老年基本保證年金:**/97 年 10 月 1 日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 65 歲之國民(即 1943/10/01(含)以前出生)/在國內設有戶籍/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原住民給付:**/年滿 55 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不可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有欠繳保險費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僅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或已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自年滿 65 歲當月起以 3,000 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給付總額者,不在此限)/發生保險事故前 1 年期間之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以書面限期繳納,逾期始為繳納者(依法得領取之前 3 個月老年年金給付按 B 式計算);**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未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或自年滿 65 歲當月起以 3,000 元按月累計達原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者,或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 50 萬元以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500 萬元以上(但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屬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 400 萬元為限;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應扣除之)/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原住民給付:**/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者,不在此限)/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 50 萬元以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500 萬元以上(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不列入計算)/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老年年金給付 (A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0.65% + 加計金額
・老年年金給付 (B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109 年 1 月起為 3,772 元
・老年年金給付月投保金額:104 年 1 月起為 18,282 元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 3,772 元(109 年 1 月起)
・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 3,772 元(109 年 1 月起)
・申請方式:郵寄或送件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重要時間點:核發老年年金給付時,應將未逾繳納期限之保險費、逾期繳納保險費所應計收之利息,由發給之保險給付中扣抵
・注意事項: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領取年金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通知本局,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未及撥入其帳戶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之;個人如因債務問題,年金入帳可能遭扣押或執行,請另以書面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年金專戶之證明文件,再持該證明文件至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國內聯絡方式填寫國外地址者,如在國內仍有戶籍,均以國內戶籍地址寄發通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除應予追回外,並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 2 倍罰鍰
最高18,282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存簿封面(戶名及帳號)影本(限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台北富邦、兆豐銀行、台灣企銀、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高雄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郵局、農會)、如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國外製作者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大陸地區製作者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香港或澳門製作者需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電話:(02) 23961266 轉 6066|地址:10056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2 段 42 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收
本頁面為國民年金三種老年相關給付的申請書及詳細說明,對象及項目條件複雜且細緻,已盡力拆分條列。申請期間為常態性受理,無明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