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推出「115 年度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旨在鼓勵民眾認養犬貓並增進其福祉。凡從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或其合作認養站認養犬貓的飼主,若已為寵物投保含醫療或喪葬保障的保險,且寵物已絕育並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即可申請。每隻認養犬貓最高可獲得 3,000 元的保險費用補助,每隻動物限申請 1 次。申請人需在認養犬貓逾退回期限次日起 1 年內,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含南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及本處合約衛星認養站)認養犬貓;尚在補助款申請期限內;認養犬貓逾退回期限(超過 30 日,認養當日為起始日);飼主自行投保之保單已經生效;保險保障內容須含有醫療保障(門診、住院、手術)或喪葬補助;寵物在養中;已完成絕育及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或不適注射證明);申請人須與寵物登記之飼主為同一人;全國寵物登記資訊網所載資料須與實際相符(包含飼主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寵物晶片號碼、性別、絕育狀態、狂犬病注射資料等)
・不可申請:已取得本處或其他單位核發之同性質補助者;於 2024 年(含)以前向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之認養人;規避、妨礙或拒絕實地查核者;申請證明書所載事項經舉發或查察有不實、偽造之情事;同 1 隻認養犬貓重複申請其他單位保險補助款
・犬貓保險補助:每隻補助上限 3,000 元,依投保金額覈實支付,每隻認養動物補助以 1 次為限,1 組動物編號只可申請 1 次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信封註明「申請動保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以郵戳為憑)或於每週一至五 09:00 ~ 16:00 親自檢送至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審核辦理
・注意事項:若有資料缺漏、與寵物登記不符或須補件者,請於本處通知之期限內補齊,逾期概不受理;寵物保險保單最終核保通過與否權力,仍以各家保險公司核保規定為主,與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無關
3,000元
申請:認養犬貓逾退回期限次日起,並於認養犬貓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或經費用罄止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含補助款申請須知)、領據(含存摺封面影本)、保險單資料影本(資料內容須含保險內容及費用、保單生效期間、動物晶片號碼、保單繳費證明)、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動物切結書(影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絕育證明文件(若已申報免絕育)、不適注射證明文件(若不適注射狂犬病疫苗)
電話:(03) 4861760|地址:(32744)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三鄰藻礁路 1668 號|服務時間:每週一至五 09:00 ~ 16:00(親送)
申請期間為動態計算,以認養犬貓日期為基準。文案提及「如跨年度提出申請,應留意提出申請之年度有無保險補助方案,並以申請年度之申請證明書與申請須知為主。」文案提及「如申請截止日當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申請截止日。」文案提及「犬貓保險補助費預算有限,本補助款係屬鼓勵性質,故超過之額度不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