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推出「115年度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鼓勵民眾認養犬貓並為其投保。凡從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或其合作衛星認養站認養犬貓的飼主,若為犬貓投保含有醫療或喪葬保障的保險,且保單已生效,即可申請保險費用補助。每隻認養犬貓最高可補助 3,000 元,依實際投保金額核實支付。申請人需在認養犬貓逾退回期限次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辦理。此補助旨在減輕飼主負擔,提升認養意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曾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含南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及本處合約衛星認養站)認養犬貓;申請時仍在補助款申請期限內;認養犬貓已逾退回期限(超過 30 日,認養當日為起始日);飼主自行投保之保單已經生效;保險保障內容須含有醫療保障(門診、住院、手術)或喪葬補助;寵物在養中;寵物已完成絕育及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或有不適注射證明);申請人須與寵物登記之飼主為同一人;申請資料須與全國寵物登記資訊網所載資料相符
・不可申請:已取得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或其他單位核發之同性質補助者;於 2024 年(含)以前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之認養人;同一隻認養犬貓已重複申請其他單位保險補助款
・犬貓保險補助:每隻上限 3,000 元,依投保金額覈實支付
・申請方式:以掛號郵寄方式(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動保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以郵戳為憑)或於每週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親自檢送
・重要時間點:若有資料缺漏、與寵物登記不符或須補件者,請於本處通知之期限內補齊,逾期概不受理;如申請截止日當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申請截止日;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予以退件不予補助(以郵戳為憑或收文章)
・注意事項:本申請證明書 1 份僅限申請 1 隻犬貓之動物保險補助款;請用黑色或藍色硬筆書寫,字跡不得潦草,若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章;本保險補助款之核發每隻認養動物補助以 1 次為限,1 組動物編號只可申請 1 次,如投保多項保險產品應擇一提出申請;犬貓保險補助費預算有限,本補助款係屬鼓勵性質,故超過之額度不予以補助;已核符之申請案件,本所將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名下指定帳戶;本處得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實際情況,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等情事,本處得原件退還不予受理,並將不給付任何款項,且限制該申請人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犬貓保險補助案;本申請證明書所載之事項一旦經舉發或查察有不實、偽造之情事,本處除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詐欺背信等追究相關罪責辦理外,並將不給付任何款項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寵物保險保單最終核保通過與否權力,仍以各家保險公司核保規定為主,與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無關
3,000元
申請:認養之犬貓逾退回期限次日起,並於認養犬貓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例如:於 2026/01/25 認養犬貓,於 2026/02/24 起可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為 2027/01/24);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或經費用罄止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含補助款申請須知)、領據(含存摺封面影本)、保險單資料影本(須含保險內容及費用、保單生效期間、動物晶片號碼、保單繳費證明)、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動物切結書(影本)、申請人身分證正面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反面影本、寵物已申報免絕育證明文件(若適用)、寵物不適注射證明文件(若適用)
電話:(03)4861760|地址:32744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三鄰藻礁路 1668 號|服務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依認養犬貓日期計算,並非固定日曆期間。活動期間註明「或經費用罄止」。保險保障內容須含有醫療保障(門診、住院、手術)或喪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