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為提振地方經濟及產業發展,針對設籍於望安鄉的鄉民發放振興經濟禮金。每位符合資格的鄉民可領取新臺幣 15,000 元現金。領取對象為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當日設籍於望安鄉的居民,包含當日出生的新生兒。鄉民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各村辦公處領取。若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領取。禮金領取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4 月 30 日,逾期將不再發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 2026/01/29 當日設籍於澎湖縣望安鄉之鄉民(含當日出生即設籍本鄉之新生兒)
・振興經濟禮金:每人 15,000 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各村辦公處領取
・按指印領取僅限本人;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不符合領取資格者,禮金將追回繳庫,屆期未返還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