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4年度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環保志工隊運作經費補助

財經金融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內容簡介】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為推動公共環保志願服務,提供經費補助給轄內環保志工隊,以支持其執行環境清潔及相關運作。補助對象為經斗六市各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組織成立,並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且擁有 15 名以上環保志工證、每月至少服務一次的環保志工隊。補助項目包含環境清潔活動的膳費、茶水費,以及研習計畫與觀摩宣導活動的講師費、保險、教材、場地佈置或車資等。申請單位需檢附經費申請審核表、計畫書及聲明書等文件,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市各里辦公處或各社區發展協會所組織成立並報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有案之環保志工隊;具領有環保志工證 15 名以上之環保志工;每月至少服務 1 次之環保志工隊
・環境清潔活動膳費:每人每次早餐最高補助 40 元
・環境清潔活動茶水費:每人每次執勤最高補助 2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膳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10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桌餐:每餐每桌最高補助 3,000 元(每日補助 2 餐為限)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上限(每年以 1 次為限):/參加人數 29 人以下,補助上限為 20,000 元/參加人數 30 人至 60 人,補助上限為 30,000 元/參加人數 61 人至 99 人,補助上限為 40,000 元/參加人數 100 人以上,補助上限為 50,00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經費:應用於活動講師費、解說費、活動保險、教材教具、印刷費、場地佈置或車資等
・申請方式: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費核銷於每月 20 日前檢具資料送本隊辦理
・核准補助費不得用於購買紀念品、宣導品、禮品或摸彩品,不得發放現金或獎金;經費不得移作他用,變更計畫需報本所核准;未如期辦理成果報告與核銷、運作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支用違反法令或虛報浮報者,除追繳已補助款項外,並得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不合規定之支出經審核刪除,未依限申復或申復未獲同意者,不予核撥,若已撥款應繳回;受補助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將追究法律責任,並得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補助案件結案尚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例繳回,且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亦應繳回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應備文件】

經費申請審核表(格式如附件一)、申請人(單位)聲明書、申請補助計畫書、計畫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二)、其他與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資料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此為常態性政策。部分文件格式為附件,頁面未提供具體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QyL3JlbGZpbGUvMTU0NTAvNTQxMDY3LzM4ZjZiMjkzLWJlZmQtNGVjZS05MGY4LWJmZWFiYjY5MGM3ZS5wZGY%3d&n=5paX5YWt5biC5YWs5omA55Kw5L%2bd5b%2bX5bel6ZqK6YGL5L2c57aT6LK76KOc5Yqp6KaB6bueMTE0MDUucGRm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