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為推動公共環保志願服務,提供經費補助給斗六市各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組織的環保志工隊。這些志工隊需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並擁有 15 名以上領有環保志工證的隊員,且每月至少服務 1 次。補助項目包含環境清潔活動的膳費及茶水費,以及研習計畫和觀摩宣導活動的膳費、講師費、保險、教材、車資等。申請者需檢附經費申請審核表、聲明書、計畫書等文件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市各里辦公處或各社區發展協會所組織成立並報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備有案之環保志工隊;具領有環保志工證 15 名以上之環保志工;每月至少服務 1 次之環保志工隊
・不可申請:核准補助費不得用於購買紀念品、宣導品、禮品或摸彩品;不得發放現金或獎金;未如期辦理成果報告與核銷相關作業、運作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支用有違反法令等相關規定,或虛報浮報等情事者;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例繳回;申請人(單位)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未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者
・環境清潔活動之膳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40 元
・環境清潔活動之茶水費:每人每次執勤最高補助 2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膳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10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桌餐:每餐每桌最高補助 3,000 元,每日補助 2 餐為限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上限(參加人數為 60 人以下):30,00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上限(參加人數為 61 人至 99 人):40,00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補助上限(參加人數為 100 人以上):50,000 元
・研習計畫及觀摩宣導活動經費:應用於活動講師費、解說費、活動保險、教材教具、印刷費、場地佈置或車資等
・申請方式:向斗六市清潔隊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費核銷於每月 20 日前檢具資料送本隊辦理
・注意事項: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例繳回,且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之處理方式亦應本誠信原則,將其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