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旨在協助學生或其家庭因突發急難事件,如學生傷病、意外死亡、父母虐待、遺棄、入獄服刑、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或死亡等,所面臨的非預期經濟困難。慰問金依不同情況核給 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申請者須為學生或幼兒,並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且家庭總收入及不動產價值需符合一定門檻,特定情況可免除此限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生或幼兒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傷病住院 7 日(含)以上;學生發生意外死亡;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學生之父母失蹤達 6 個月(含)以上;學生之父母入獄服刑;學生之父母非自願離職;學生之父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學生之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 7 日;學生之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達 7 日(含)以上;學生之父母死亡
・不可申請:學生年齡在 18 歲(含)以上,且其傷病住院或意外死亡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 1,000,000 元(但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不在此限);不動產價值合計達 10,000,000 元(但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不在此限)
・學生傷病住院 7 日(含)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10,000 元
・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0,000 元
・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20,000 元
・學生之父母失蹤達 6 個月(含)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10,000 元
・學生之父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0,000 元
・學生之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 7 日:5,000 元
・學生之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達 7 日(含)以上:10,000 元
・學生之父母死亡: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所屬學校學務處或訓導處提出申請,或至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網站查詢
・注意事項: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最高20,000元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電話:(02) 7736-6666|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08EB3E263AFD7DE5&s=A67F74D29EC2883C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