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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交通移動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提供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服務,針對車輛因風災、水災、地震、火災或其他災害受損,並送廠修復的車主。車主可在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退還車輛修復期間溢繳的牌照稅或減徵該期間的稅款。申請人需備妥災害證明、修車廠證明及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郵寄、傳真至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主;車輛因風災、水災、地震、火災或其他災害受損;車輛需送廠修復
・使用牌照稅減免:退還車輛修復期間溢繳稅款或減徵修復期間稅款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掛號郵寄、傳真至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
・注意事項:上傳附件電子檔未齊者,需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補齊,逾期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期間】

申請: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活動:車輛修復期間

【應備文件】

災害證明文件(如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證明)、修車廠證明文件、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服務時間:網站操作諮詢周一至周五 09:00 ~ 18:00(例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處理天數為 7 天。檔案上傳限制為最多 2 個檔案,合計不得超過 4MB。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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