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提供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針對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災害導致土地受損的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減免地價稅。申請人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勘查核准後,即可依規定減免當年度地價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災害受損
・地價稅減免: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2 條規定准予減免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每年 9/22 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
相關證明文件
實際減免金額或比例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2 條規定辦理,文案未詳列。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download/06333822a7814724a8982faf025c70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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