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因颱風等天然災害導致財物損失,可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捐減免。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備妥損失清單、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或修復收據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為方便民眾,國稅局也提供線上申辦服務,讓受災戶能更便捷地完成報備手續,減輕災後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天然災害侵襲,致財物蒙受災害損失
・所得稅:災害損失減免
・營業稅:災害損失減免
・貨物稅:災害損失減免
・菸酒稅:災害損失減免
・申請方式:向所轄國稅局申請(可線上申辦或親自前往服務據點)
・注意事項:在動手清理或修復前,記得先拍照存證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損失清單、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電話:(07)7256600分機7035(陳怡雯)|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