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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丹娜絲颱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內容簡介】

・財政部針對因丹娜絲颱風造成災害損失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多項稅捐減免措施,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受災民眾及企業可依「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規定,在災害發生後一定期限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申請減免。財政部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處理,並鼓勵納稅義務人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諮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丹娜絲颱風造成災害損失的納稅義務人
・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損失減免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固定資產及設備因災害變質報廢或受損減免
・營業稅:查定課徵營業人因災害調減銷售額
・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業者因災害扣除未營業天數
・貨物稅:廠商已稅或免稅貨物因災害消滅或受損,申請已納稅款退還或銷案
・菸酒稅:廠商已稅或免稅菸酒因災害消滅或受損,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退還或銷案
・房屋稅:房屋毀損三成以上減免
・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減免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減免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辦理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300,000 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0,000 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 12 個月,分期最長得分 36 期;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

【金額/折扣】

免費

【應備文件】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申請書、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災害損失減徵娛樂稅申請書、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進口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300,000 元以下者)、會計師簽證報告(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0,000 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

【聯絡方式】

電話:0800-000-321(免費服務專線), 02-23228203(賦稅)|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

【注意事項】

頁面發布日期為 2025/07/07,但丹娜絲颱風發生於 2019 年,此頁面可能為政策宣導或重發。各項稅捐減免的申請期限皆為相對日期(如「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或「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頁面未提供具體的災害發生日期,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271956b6b725474a93187e26ce44ae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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