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線上申請服務,讓民眾能透過網路便捷地提交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資料。此服務適用於初次申請、變更或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人完成線上資料填寫後,案件將由戶籍所在地公所審查。審核通過後,民眾可列印申請表及鑑定表,並攜帶相關文件前往指定鑑定醫院完成鑑定,以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進而享有相關福利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者(初次申請或變更);需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 9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驗證身份
・不可申請:必須到 3 家(含)以上鑑定醫院者;同 1 個類別因向度不同(例如須同時鑑定眼球結構與内耳結構)必須到不同鑑定醫院者
・身心障礙證明初次申請:提供線上填寫申請資料、查詢進度、列印申請表及鑑定表等服務
・身心障礙證明變更申請:提供線上填寫變更資料、查詢進度、列印申請表及鑑定表等服務(需檢附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申請:提供線上填寫重新鑑定資料、查詢進度、列印申請表及鑑定表等服務(應於效期屆滿前 90 日內申請)
・案件審查結果將由系統發送至民眾申請時所填寫的電子信箱;審核通過後,民眾需自行列印申請表及鑑定表,並攜帶 1 吋照片 2 張(若申請項目需附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者,亦請攜帶診斷證明書)前往鑑定醫院完成鑑定;若審核不通過,信件內容會說明原因,民眾可補正資料後重新提出申請;領有記載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 9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1 吋照片 2 張、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若申請項目為自行申請變更)、身分證正面影像檔(若姓名無法正確顯示時需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電話:04-2208-5981分機432(技術問題諮詢)|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8:30~12:00、13:00~17:30)(技術問題諮詢時段)
資料來源: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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