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本頁面為勞動部發布的常見問答,旨在澄清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若另有從事其他工作或再就業,在特定情況下仍可依原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失業給付的資格。內容詳細說明了三種符合條件的具體情境,以確保勞工的就業保險給付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於再就業工作 14 日內自行離職;非自願離職時另有從事其他工作,且自非自願離職之翌日起 14 日內自行離職;非自願離職時另有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或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且月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給付
・注意事項:失業給付之核發,應依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文案為常見問答,主要澄清特定情況下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失業給付的資格,未提供一般申請流程、金額或完整對象條件。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340/2342/741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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