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提供失業勞工眷屬加給,凡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即可申請。每扶養 1 人可加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0 %,最多可加給至 20 %。此加給旨在減輕失業家庭的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眷屬加給:每扶養 1 人,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10 % 加給
・眷屬加給上限:最多計至 20 %(即扶養 2 人)
・申請方式:與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一併申請
電話:1955|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340/2342/740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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