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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旨在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符合資格的老年農民可申請每月 7,000 元的福利津貼,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金額每四年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申請對象需年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居住滿一定期間,並具備農民健康保險或漁會甲類會員的特定年資。此津貼設有排富條款,針對個人所得及土地房屋價值有上限限制,但對於 2013/01/01 前已領取者不適用排富規定。若農保年資未滿 15 年但符合特定條件者,可減半領取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加保年資合計 15 年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 15 年以上者
・不可申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 500,000 元以上(此限制適用於 2013/01/01 起始申請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5,000,000 元以上(此限制適用於 2013/01/01 起始申請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特定情況可扣除,如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農舍、唯一自住房屋且實際居住者其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未超過 4,000,000 元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 1998/11/11 修正施行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同一期間兼具本津貼及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資格者(需擇一申領);於 2014/06/27 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後,未符年滿 65 歲、國內設有戶籍、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任一條件者,將停止發給福利津貼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月 7,000 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減半發給):每月 3,500 元。適用於 2014/06/27 修正施行前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持續加保,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 6 個月以上未滿 15 年者
・重要時間點:福利津貼自 2012/01/01 起調整為每月 7,000 元,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
・注意事項:福利津貼及請領該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請領者得檢具中央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本津貼之用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2)2396-1266、(02)2192-1000|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總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本局辦公時間);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 17:30;各地辦事處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未於本條例中詳列,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申請期間為常態性受理,但文案未提供明確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0102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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