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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旨在照顧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資格的農民。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同時需為農保被保險人,且其農業所得以外的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及個人土地房屋資產總額需符合規定門檻。此津貼依農保年資分為全額與半額兩種,申請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及存簿影本等文件,向所屬基層農會提出申請。若無農舍且名下房屋為唯一且實際居住者,需另附實際居住切結書。申請時間點會影響津貼核發日期,經審查合格後,津貼將於次月或再次月 20 日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申領時為農保被保險人;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財稅機關提供農業部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未達 500,000 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經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老年農民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土地、農舍、無農舍者個人所有之唯一且實際居住房屋(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 4,000,000 元)、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部分價值後,合計未達 5,000,000 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領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私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僅適用於 2013/08/18 後始申請老農津貼之農民);已領取上述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於 1998/11/12(含當日)以前已加入農保且農保資格未中斷者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全額):農保年資合計 15 年以上者可領取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半額):2014/07/17(含)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 6 個月以上未滿 15 年者可領取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年滿 65 歲當月起得填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書,向所屬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溢領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應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繳還
・注意事項:申請人得向勞保局申請出具開立專戶證明文件,於勞保局約定之有辦理專戶服務之農會信用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老農津貼之用。如申請人已於郵局或合作金庫銀行開立勞保/災保/國保/就保/勞退/農退專戶者,亦得提供該專戶存簿影本,供存入老農津貼之用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書、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實際居住切結書(如無農舍,名下房屋為個人所有之唯一且實際居住者)、勞保/災保/國保/就保/勞退/農退專戶存簿封面影本(如已開立專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全額及半額津貼的具體金額。申請書版本為 113.8 版。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Files/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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