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旨在照顧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資格的漁會甲類會員。申請人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於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同時需符合勞保年資、漁會甲類會員資格及財稅等相關條件。此津貼每月核發,申請人可於年滿 65 歲當月起,填具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向所屬基層漁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津貼將於次月或再次月 20 日核發至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於 1998/11/12 以前加入勞保之漁會甲類會員,且勞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均未中斷;或符合漁會法第 19 條第 4 項規定之漁會甲類會員,因戶籍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致喪失會員資格,經退出勞保,並再辦理加保,且於 1998/11/13 後未再遷出原漁會組織區域者;財稅機關提供農業部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未達 500,000 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經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老年農民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土地、農舍、無農舍者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 4,000,000 元)、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部分價值後,合計未達 5,000,000 元
・不可申請:已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月核發,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向所屬基層漁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於當月 18 日前提出申請(遇例假日須提前一工作天),申請書件經漁會彙整並於當月 20 日前送件者,如經審查合格,將於次月 20 日核發老農津貼;若於當月 20 日後送件者,經審查合格,將於再次月 20 日核發
・注意事項:因債務問題致帳戶有遭扣押之虞,可申請開立專戶,僅供存入老農津貼且存款不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書、國民身分證(供漁會查驗)、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漁會信用部、郵局或勞保/災保/國保/就保/勞退/農退專戶)、會員證明、實際居住切結書(如無農舍,名下房屋為個人所有之唯一且實際居住者)、死亡相關證明(申請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請領未領金額)、切結書(申請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請領未領金額)、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申請人死亡時,繼承人有 2 人以上請領未領金額)
文案未列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具體金額。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持續性,無明確日曆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Files/1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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