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112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旨在提升我國紀錄片內容與品質,鼓勵業者製作具社會功能的紀錄片。本補助開放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的電影片、電視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申請。補助金額最高可達紀錄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的 49 %,若製作 5.1 聲道環繞音效,系列型紀錄片每集可額外獲得最高 100,000 元,非系列型則全案最高 200,000 元。申請者需提交詳細的紀錄片製作企畫書、工作團隊說明、經費及資金說明等多項文件。申請方式為線上辦理,具體申請期間將另行公告。本補助不適用於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電視頻道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紀錄片之原產地應為中華民國;未曾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所載紀錄片製作企畫,經本局核定公告獲補助(因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致獲補助者於簽約後放棄製作,經本局廢止獲補助者之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前開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無溢領補助金情形,該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仍得以同一紀錄片製作企畫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申請補助之紀錄片各集應於 2022/12/31 前未曾發行、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或公開映演(於影展映演者不在此限);紀錄片之製作人、導演、執行製作、企劃、監製、主持人(包含但不限於旁白口述人員),各職務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紀錄片之技術人員(包含但不限於攝影、燈光、剪輯、音效等職務者)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紀錄片之後製作(指剪輯、錄音���特效、音效及其他後製工作)項目應於國內完成(國內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紀錄片屬合資製作者,中華民國國籍出資者之出資總金額逾該紀錄片預估及實際製作成本總金額二分之一(該出資者之出資金額得包括政府補助金);紀錄片應未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亦未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文化部設置之行政法人補(捐)助(配合文化部政策推動,於補助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紀錄片應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政府設置之行政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補(捐)助之電視頻道、事業所製作、委製、合製或補助
・不可申請: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紀錄片製作補助:每一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載紀錄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 49 %
・5.1 聲道環繞音效補助(系列型紀錄片):每集上限 100,000 元
・5.1 聲道環繞音效補助(非系列型紀錄片):全案上限 200,000 元
・申請方式:應於報名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及上傳電子檔
・注意事項:補助金應專款專用於與紀錄片製作相關之項目(包含辦理安全維護相關經費),不包括紀錄片製作之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行政管理費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