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為鼓勵研究生學習、提升研究知能及學術水準,並提供就學階段的經濟支持,特設研究生獎勵金制度。此制度分為「獎助學金」與「勞僱型兼任助理」兩類。其中,至少 70 % 的獎勵金用於獎助學金,旨在獎勵優秀、經濟弱勢清寒或進行個人論文相關研究的學生,此類獎助不附帶勞務負擔。至多 30 % 的獎勵金則用於聘請教學助理,建立勞僱關係,建議每月報酬 12,000 元以上,以協助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優秀學生(適用於獎助學金類型);經濟弱勢清寒學生(適用於獎助學金類型);進行個人論文相關研究者(適用於獎助學金類型);參與教學工作者(適用於勞僱型兼任助理類型)
・不可申請:申請勞僱型兼任助理者為研究助理;陸生申請勞僱型兼任助理
・獎助學金:獎勵優秀、經濟弱勢清寒或個人論文相關研究,不附勞務負擔
・勞僱型兼任助理:參與教學工作,建議每月報酬 12,000 元以上
・申請方式:請洽各系所辦理
・重要時間點:預計自 2015 學年度起實施
・獎助學金不具勞務,不附負擔;勞僱型兼任助理需依勞基法及勞動相關法令辦理,包含訂定勞動契約、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獎勵金 70 % 以上用於獎助類型,30 % 以下用於勞務型兼任助理;獎助類型經費得使用勞務型兼任助理經費,但勞務型兼任助理經費不得超支使用
12,000元
本文件為制度說明報告,非直接的學生申請頁面。具體的申請細節、獎助學金的確切金額以及「優秀」或「經濟弱勢清寒」的詳細認定標準,皆由各系所自行訂定,本頁面未提供。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針對個別學生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my.ntu.edu.tw/assistant/doc/820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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