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扶植嘉義市音樂劇產業發展,鼓勵相關團隊於嘉義市辦理音樂劇演出、推廣及行銷活動,特推出本補助計畫。凡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商號,或已完成音樂劇製作並具巡演規劃的團隊,且活動地點在嘉義市者,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音樂劇巡演計畫最高 150 萬元、讀劇音樂會計畫最高 40 萬元,用於支付旅運費、食宿費及業務費等活動執行費用。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2026/05/29 下午 5 時止,需將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送達文化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商號,辦理行銷或推廣音樂劇產業活動者;已完成音樂劇製作並具巡演規劃之團隊;活動辦理地點應為嘉義市
・不可申請:外國公司(不含在台設立分公司者);最近二年內曾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補助者
・音樂劇巡演計畫:最高 1,500,000 元
・讀劇音樂會計畫:最高 400,000 元
・補助經費項目:旅運費、食宿費、業務費等活動執行所需費用
・本補助計畫預算總金額:5,700,000 元
・申請方式:以掛號郵寄或委由物流業者寄達,或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或藝文推廣科
・重要時間點:簽約之日起至 2027/02/10 止執行完畢並辦理結案核銷
・注意事項:計畫案預估活動人數 1,000 人以上未達 3,000 人請向本局提出報備,3,000 人以上請依自治條例向本局申請許可;應於活動辦理前投保適足公共責任意外險;受補助者應於活動演出及行銷宣傳相關文宣品標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識別文字與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