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提供原住民敬老津貼,針對年滿 55 歲至未滿 65 歲的原住民,每月發放 4,049 元(自 2024 年 1 月起調整)。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所得及財產限制,且未領取其他相關補助或經政府全額收容安置。此津貼旨在保障原住民長者的基本生活,並將配合平均餘命調整最低請領年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55 歲之原住民;未滿 65 歲
・不可申請: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且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 500,000 元以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5,000,000 元以上,但符合特定扣除條件者(如土地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屬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但扣除額度以 4,000,000 元為限、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自 2012/01/01 起原已領取且土地房屋未新增者,不在此限;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原住民敬老津貼:每月 4,049 元(自 2024/01 起調整)
・重要時間點:最低請領年齡將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縮短而逐步提高至 65 歲,由原民會每 5 年檢討 1 次